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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光大旅行社诚信公约规章制度
作者:光大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16

   1、严格遵守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,认真履行《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标准》。
  2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所提供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,遵守职业道德,坚决抵制以降低服务质量、“零团费”、“负团费”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游客消费,杜绝价格欺诈行为,不随意涨价。
  3、与旅游者签订规范旅游合同,不擅自变更旅游路线,降低服务标准。
  4、经营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不作虚假广告宣传,不用不实之词误导消费者。
  5、旅行社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,不超范围经营,不搞挂靠承包,不变相转让经营权,旅行社门市部按规定实行“四统一”管理。
  6、执行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,导游全部持证上岗;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和聘用“野导”,不租用非旅游定点的汽车接待旅游团队。
  7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,教育导游人员文明导游、热情服务,导游词健康、文明、规范,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严禁“黄、赌、毒”等丑恶现象。

  8、与旅游相关单位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授制度,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,严禁导游人员超计划、超时购物,杜绝私授回扣的行为,并接受游客监督。
  9、对确属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消费纠纷,要及时有效地协商解决。
  10、严格安全管理,保证旅游者的人身、财务安全,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食物中毒和防突发事故的发生,确保旅游行程安全顺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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